本帖最后由 琴音紫燕 于 2018-11-25 23:10 編輯
幸福是人們對自己理想的生活感到滿足的主觀感覺, 是自然而然且發自內心的感受, 而非客觀標準。
自己是否幸福,不是由他人來評判; 反之,你也不能評判他人是否幸福。 理想生活的標準因人而異, 世上沒有兩個人的條件完全一樣, 但都可能獲得幸福感, 關鍵看是否具備定義中的全部條件。
幸福感不一定是持久的。 幸福感可能會隨著心態、身體、生活、環境的變化而變化。
有幸福感的人,在心態上必然是無憂無慮。 一個心存煩惱和憂慮的人,是不會有幸福感的。
有幸福感的人,在自己理想的生活中其言論和行為必然是隨心所欲。 即暢所欲言,自由和自愿地做自己感興趣的事,而不是受約束和被迫做事。
有幸福感的人,必然享受著自己理想的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。 每個人的理想都不一樣,想追求的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也會不一樣, 它取決于每個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,以及對理想的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的定義或目標值。
在現實生活中,達官和富豪也不一定會有持久幸福感, 普通平民也不一定沒有幸福感, 有些人喜歡燈紅酒綠的都市生活, 有些人喜歡山青水秀的田園生活。 所以,定義中特別強調"自己理想的...",而非統一標準。
有幸福感的人, 在體驗自己理想生活的時候,必然會獲得滿足感。 一個永無止境追逐物質利益最大化或個人欲望永遠無法滿足的人, 是不會獲得持久幸福感的。
------來自網絡,謝謝原作者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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